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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扩围” 让诚信纳税成为自觉
  来源:中国改革报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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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63份,金额39,885.89万元,税额6780.00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3514份,金额34,376.79万元,税额5844.00万元……”在海南省国税局网站上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里,海南科易贸易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纳税人识别号等违法案件详细信息一目了然。除采取原有的降低其纳税信用等级、限制融资授信以及阻止出境等惩戒措施外,该公司的违法案件信息还推送至海南省旅游局、海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同时还将受到限制旅游度假,限制入住星级宾馆,限制参与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等惩罚。

  记者了解到,海南科易贸易有限公司是海南省第一家受到新增惩戒措施惩处的企业。《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以下简称《备忘录(2016版)》)在2016年12月印发实施后,扩大了税务机关对失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协作范围,失信纳税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戒措施,实现了“双扩围”、双加码,全国正有越来越多的失信纳税人尝到失信的后果有多“苦”。

  《备忘录》升级

  大幅提升失信成本

  将《备忘录(2016版)》与2014版《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比,两组数字最为亮眼:联合惩戒单位由21个扩大到34个,惩戒措施由18项扩大到28项。简单的数字背后,是部委间越来越默契的协作,是大幅提升的失信成本,更构建了日渐完备的诚信纳税“防护网”。

  在《备忘录(2016版)》中,中央网信办、工信部、民政部、环保部等部委相继加入,让联合惩戒失信纳税人的队伍更加壮大。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强化外汇管理;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等10项惩戒措施的增加,让惩戒的力度持续加大。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表示,联合惩戒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将在推进纳税诚信体系、税收现代化体系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记者注意到,除新增惩戒措施外,对2014版《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中的措施修改、细化、明确,也是《备忘录(2016版)》的一大亮点。

  例如,国家发改委、工商部门将“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明确为:县级以上税务机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将“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的惩戒措施修改为: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鼓励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将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作为对当事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在“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中明确,将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为四类,并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审核管理的规定从严审核办理退税。

  ……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李聚合表示:“《备忘录(2016版)》的修订和会签工作完成,对推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强化实施路线

  惩戒措施第一时间启动

  2月10日,天津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的工作人员一早便赶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对天津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进出口有限公司偷税案罚款申请强制执行。与此同时,限制当事人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部分高消费行为等28项联合惩戒纷纷指向该公司。

  发现这家公司的税款缴纳异常还要回溯到去年。2016年5月,天津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天津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14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3273.33万元。经天津市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对其追缴税款3273.33万元并处罚款1636.67万元。后经税务机关多次催缴,该企业仍欠税3174.1万元,欠缴罚款1636.66万元。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16年11月29日,天津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将此案件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并在税务机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在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上,《备忘录(2016版)》特别明确,税务机关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向签署备忘录的部门和单位提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当事人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收到相关名单后,根据约定的内容对其实施惩戒,并及时或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子系统反馈至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相关名单信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供社会查阅。

  因此,天津市国税局当即将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当事人信息也及时推送到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等参与联合惩戒的单位依法限制当事人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等。

  自食苦果

  纳税失信或将寸步难行

  “大到办理、经营企业,小到个人贷款、日常乘坐动车等都受到诸多限制,个人信用蒙上污点,相关涉案人员均因程度不同的违法或失信行为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是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安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因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而被浙江台州国税部门纳入税收“黑名单”后尝到的失信纳税“苦果”。

  同样自食其果的还有一批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的候选人们。在重庆,新一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选资格审查中,纳税信用投了“关键一票”。

  重庆市璧山区地税局向区委统战部推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部门评价信息51条;向区委组织部推送“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税收信用信息924条。其中28名候选人任职企业存在纳税失信行为,1名政协委员候选人因被评为C级而被复审。云阳县地税局反馈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1名人大代表候选人和2名政协委员候选人被取消代表资格,12名非公有制经济纳税人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江津区地税局被区委列入“两代表一委员”资格审查委员会,2016年累计向区委统战部、组织部、区工商联等部门提供纳税信用信息15件次,先后对1000余名候选人进行了纳税信用审查,个别候选人因存在大额欠税、违法失信情形被取消了当选资格。各地税务部门在实际应用过程在讲纳税信用信息进行社会化应用,让失信纳税人所面临的联合惩戒无处不在。

  “税务部门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制定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和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的联合惩戒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层面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税收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阶段。”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教授说。

  诚然,随着这项基础性工程的不断完善,步步紧逼的联合惩戒逐渐让纳税人缴税逐渐由被动转为主动,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正在加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