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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用评价机制 保障试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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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25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对涉及到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信用评价问题进行了明确与界定,对于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塑造试验检测行业良好形象起到重要作用。省交通基本建设质监站在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下,根据《评价办法》,对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进行了综合评价,并结合我省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以求真务实、量化考评、动态管理、方便执行的思路给试验检测行业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一是在试验检测信用评价中,引入了动态信用评价机制。在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中,实行“日常动态更新、参建各方评价、年度综合评定”的信用评价机制。监督人员在对试验检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同时对试验检测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兼具实时性和突然性;实时调取委托方的信用评价情况,实行动态监控;以信用评价评分作为督促整改的手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试验检测行为科学、规范、严谨,使试验检测真正成为工程质量的“卫士”。

    二是建立健全试验检测评价体系,量化考评,方便执行。在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信用评价体系中,试验检测机构(包括工地试验室)自评、委托单位评价、监督机构评价相结合,信息分类,综合考评。为了保证监督机构信用评价的客观性,建立了监督组评价、市级监督机构复评、省级监督机构综合评价的多重评价方式,使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更全面、具体、科学、规范。

  三是信用评价形式多样,方便灵活。在试验检测信用评价过程中,对于失信行为明确的,根据《评价办法》的失信行为和相对应的扣分标准,采用《评价表》进行扣分;对于《评价办法》没有相应失信行为的,如果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则采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行政决定书》的形式进行追责,严加处理;对于《评价办法》没有相应失信行为的,且未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则采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进行追责,严加处理。

  四是完善褒扬诚信和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交通质监机构在进行试验检测信用评价过程中,本着诚信受奖、失信受罚的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惩制度,除了要把严重失信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甚至“黑名单”,重点在从业准入方面,也对失信者加以一定的限制,提高失信成本。一次违信行为的短暂利益,会导致在以后的试验检测活动中受到惩罚,这种具有长效性和牵涉度的惩罚必然会使失信者惮于做出违背诚信的事情。  

  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的失信行为,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如果积极地对失信行为进行整改,且达到了预期效果,将在原扣分项中予以考虑,对于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人员在试验检测活动中的良好行为,也给予一定的考虑。这种褒扬诚信和惩戒失信联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是致力于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信用评价信息化建设。诚信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是信息畅通,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不诚信行为能够被及时察觉并被委托方及时知晓,不但有利于规范试验检测市场,还有利于打击失信行为。我省质监机构正着手建立健全试验检测行为信用记录,并使试验检测行为信用记录网络化、公开化,让失信者站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受到大家的关注与监督,避免失信行为屡次发生。信用记录是一种规范诚信的社会机制,对于失信行为具有记录、揭露、预警和惩戒的功能,将行为污点暴露于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中,从而产生深远的制裁效应,真正让“人无信不立”。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开展以来,对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细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要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建立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制定信用动态评价规则、建立信用动态评价管理系统等,为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与应用管理,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制,建立诚信的社会体系服务尤为重要。(省交通基本建设质监站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