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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交政法〔2015〕72号  来源:甘肃交通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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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运管局、路政执法局、水运局、交通质监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2月29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的精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甘发改财金〔2015〕129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举措;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制政府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创新,提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交通运输“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交通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交通运输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我厅“权责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

  二是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要在应用过程中健全公示机制,在应用中促进信息共享。

  三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四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甘肃”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

  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属各有关单位是“双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门人员牵头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的“双公示”工作。厅办公室要加强门户网站维护和管理,并做好与其他网站的信息共享,督查责任主体及时发布信息。厅政策法规处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日期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处罚日期、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五、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

  厅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第十八条“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在“双公示”专栏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信息。通过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并与“信用甘肃”网站建立链接。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应在2015年12月28日前,将确定的“双公示”工作分管领导、牵头处室、联络员和负责人员名单,反馈至厅政策法规处。

  2、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今年10月以来形成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审核,厅办公室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从2016年1月1日起,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要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厅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将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为重要检查指标和依据,对各部门、各单位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双公示”工作的督查考核。

  4、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网站、平台等基础设施,做好与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信用甘肃”网站等渠道的衔接。强化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确保“双公示”工作持续、规范、有序进行。

  联 系 人:陈 新 李 婧

  联系电话:0931-8486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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