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经安徽合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意见》,合肥市将从公共设施配套、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个人监管等方面,为“共享单车”在合肥市规范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使之成为合肥市城市慢行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优化单车停放点
《意见》提出,将加快完善慢行系统建设。对具备条件的现状道路,划设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设施,为市民安全、便利骑行创造良好条件。
自行车停车点设置上,合肥市将充分利用公共空间,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施划停放点(位)。对于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地,《意见》提出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自行车停放区。
控制单车总量
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规范方面,《意见》要求其车辆有序投放,投放数量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同时,根据全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
《意见》还要求企业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等。还要配备专业运营维护团队。
偷盗或被追责
《意见》还要求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同时加强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据悉,合肥市将加强对企业和承租人失信行为的约束,将企业和承租人失信行为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
此外,合肥市公安局将负责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